2010/06/30 18:35
廠商推銷商品近年來常常找名人代言或推薦,爭取消費者的信任,不但成為電視廣告手法,針對網路行銷部分,則是委託網路寫手、人氣部落客撰寫推薦文章的做法。對此,消基會今天公佈相關調查,10個知名部落客都有替「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章的情形,所幸八成的部落客聲明產品為業者提供試用。消基會認為:部落客也應該仿效美國最新的法律規定,一律納入「薦證式廣告」的行為規範,必須公開揭露與廠商之間的關係,並負起推薦商品的連帶責任。
推銷商品找用過的人現身說法,是傳統也是有效的方法,但過於浮濫,甚至出現誇大、欺騙的做法時有所聞。消基會下午公佈包括電視廣告及部落客透過「薦證式廣告」手法推薦商品的調查,結果顯示,購物台使用相當普遍,十五件電視購物廣告,有十三件使用,七件找明星,九件找素人(一般民眾),三件找疑似醫護人員或家屬,也有主持人提到名人推薦。
其次,網路行銷近年運用越來越普遍的「部落客」作家的推薦文,首度成為消基會檢視的對象,消基會蒐集了網路上10位人氣部落客主,知名的網路作家如女王、貴婦奈奈等通通上榜,結果顯示,這些網路名氣響亮的部落客,都曾經推薦單一商品或店家,提供推薦文或撰寫試用心得。其中,有八成的部落客有將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經由廠商邀約的訊息揭露,例如,在文章分類上,有人註明「邀稿」、「廠商合作文章」,「廣告區」、「廠商邀約」或註明《試吃心得》等。僅「西喜」、「輔大猴」兩位部落客強調推薦內容都是自主行為,不接受廠商邀約。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去年已經修改法規,規定「部落客如收受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視同替產品宣傳,必須揭露與廣告商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依法揭露,最高可處美金1.1億元!但台灣至今沒有法律約束,對於收取報酬或試用品並不需要揭露,成為管理漏洞,消基會認為基於保護消費者,部落客也必須視同名人或藝人,一旦有推薦商品的行為,網路推薦文也應視同為「薦證式廣告」,接受去年完成修訂的,公平法中,有關薦證的責任,一旦誤導時,需負連帶責任。主管機關也應該依法裁罰,消基會也抱怨目前處分的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消基會指出,部落客推薦必須親身使用,並揭露接受廠商報酬或試用品的事實,一旦有「薦證違法」時,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台灣ADSL是亞洲數一數二發展較早的國家,但消基會調查發現,台灣ADSL費率比日本、新加坡和韓國都高,甚至是日本的2倍。想要快速上網的代價更高,光纖網路費率是日本的5.58倍。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台灣國民所得比這些國家低,網路費率卻最高,主管單位應調降至少一半費率。
針對消基會訴求,NCC發言人陳正倉副主委表示「No comment.」NCC在12月召開過一次電信資費調整公聽會,內部還需要時間討論,因此對消基會說法不回應。
謝天仁表示,11月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曾針對台灣電話和網路月租費偏高的問題進行質詢,但中華電信反駁指出,台灣費率已比日本便宜。謝天仁說,中華電信比價時未計入各國國民所得狀況,應按照費率金額佔國民所得的比例來做比較。
以台灣中華電信ADSL的8M/640K連線速率、一個月收費972元來算,除以國民月所得1273美元後,代表民眾每1%的國民所得僅能買到3.48M的ADSL頻寬。費率是日本電信公司Yahoo!BB和NTT東日本的2倍,也是新加坡SingTel和韓國KT的將近兩倍。
在光纖網路費率方面,以中華電信的光世代100M、月費率2200元來算,約佔台灣國民所得5.3%,相當於每1%國民所得可買18.87M頻寬。費率是日本Yahoo!BB的5.58倍,也是香港的4倍。
消基會認為,若要按照業者所稱與日本相比,依日本國民所得為台灣的2.5倍,其ADSL網路費率(8M)為36美元,台灣應至少降為14.4美元(36÷2.5),約台幣500元。
至於光纖網路,因各國發展程度不一,日本普及率是台灣的2.25倍,100M費率為44美元,台灣應至少降為39.6美元(44÷2.5x2.25),相當於台幣1300元。
(圖說:圖中為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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